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各区县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各民营企业:
根据《宜宾市民营企业贷款贴息办法(2021年修订)》(宜政非发〔2021〕4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开展2021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办法》支持范围内的民营企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展期、续贷视同新增)并已支付利息。(查看《办法》网址:http://zwfwhfgjjfzj.yibin.gov.cn/sy/zfwj/zfwj_8760/202107/t20210712_1482729.html)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1年7月19日—31日
(二)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在进行申报前,应如实填写《宜宾市2021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见附件2)和《符合贴息条件贷款明细表》(企业存在多笔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时,每笔贷款需单独填写一张表,见附件3),再通过下列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网上申报。方式一:按照相关操作流程,自行登录宜宾企业“e路阳光”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ggzy.yibin.gov.cn/elyg-xunjia-web/wssc/index.html),在“贷款贴息申请”栏目进行网上申报。方式二:将附件2和附件3上传至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和区县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以下简称各区县)联系人(见附件1)邮箱,并及时电话联系。
2.线下提交资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的同时,应及时向所在区县提交按下列材料顺序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公章),纸质申报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①宜宾市2021年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符合贴息条件贷款明细表及对应的到账凭据、还款凭据、付息凭据和贷款合同(协议)复印件或原件;
⑤企业纳税申报表(载有企业2020年度营业收入页);
⑥截至申报当月的企业征信报告等。
(三)区县初审
1.时间:2021年8月1日—10日。
2.具体工作:
(1)所在区县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根据审核情况和征求意见情况,确定推荐名单,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宣传指导情况、企业申报情况、征求意见情况、审核情况、拟推荐情况和意见建议等方面。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高度重视民营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及时向所在区县党委政府作好汇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按时完成申报工作。同时,明确专人指导并会同区县财政部门严格审核把关,并务于2021年8月10日下午18:00以前,及时向我局报送电子及纸质相关文件。
(二)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栏需填写企业完整准确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所属重点支持产业”栏备填项为“新能源及智能汽车产业、智能终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与精细化工产业、医疗器械产业、白酒食品产业、酿酒专用粮产业、竹产业、茶产业、蚕桑产业、油樟产业、生猪产业、水产业、文化旅游产业、现代商贸物流业、电子商务业、会展业”。
3.“企业规模情况”栏备填项为“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
4.“2020年度营业收入”以企业纳税申报表为准。
5.填写日期时,用年、月、日8位数字顺位表示。如:2020年8月18日用20200818表示。
6.填写金额时,精确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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