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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9日 星期二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2-12-16 来源: 责任编辑:
标  题: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08702672/2022-16302 成文日期: 2022-11-23
文  号: 宜政非规〔2022〕1号 发布机构: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文件种类: 通知 有效性: 失效


市直有关部门,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现将《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21123




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营办〔20226号)要求,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履行变更登记程序,依法登记为企业。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个转企”时,转型后的企业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中应包含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原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202211日起,对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个转企”正常存续经营,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在省财政“个转企”专项激励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00/一次性奖补(各县〈区〉可另行给予奖补)。

条 请“个转企”奖补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1120241231日期间;

(二)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三)转型后企业的住所在奖补期间均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场所并有真实经营行为

(四)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补申请。

奖补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一)已注销或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二)转型后企业未按照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补申请,或通过登记地址、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

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在支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年度71720日期间,自行填报《宜宾市“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县(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提交有关纸质材料。

(二)县(区)审核。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及时会同市场监管和财政、税务、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每年815日前根据审核确认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牵头负责收集属地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并对汇总上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资金兑现。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将各县(区)奖补资金计划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向各县(区)下达资金。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企业兑现奖补资金。

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的奖补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负责解释。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附件:1.宜宾市“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

2.宜宾市县(区)“个转企”奖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宜宾市“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转型登记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原个体工商户

名称


原个体工商户

成立时间


原个体工商户

注册地址


企业真实性声明

本企业符合“个转企”奖补政策条件,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内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愿,如有虚假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属地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由非公经济部门牵头负责收集)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属地法院审核意见:



盖章: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非公经济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附件2


宜宾市县(区)“个转企”奖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序号

企业名称

原个体工商户名称

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

奖补金额

(元)

开户银行

账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