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宜宾市财政局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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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8702672/2022-16302 | 成文日期: | 2022-11-23 |
| 文 号: | 宜政非规〔2022〕1号 | 发布机构: |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
| 文件种类: | 通知 | 有效性: | 失效 |
市直有关部门,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分局、财政金融局,各县(区)行政审批非公经济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现将《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宜宾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宜宾市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时期“转企升规”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1〕91号)、《四川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民营经济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十四五”时期“个转企”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营办〔2022〕6号)要求,进一步支持、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履行变更登记程序,依法登记为企业。鼓励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个转企”时,转型后的企业股东(发起人、投资人、合伙人)中应包含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转型后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应当与原个体工商户在同一县(区)级行政区域内。
第三条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宜宾市行政区域内“个转企”正常存续经营,且符合奖补条件的,在省财政“个转企”专项激励政策基础上,市级再给予5000元/户一次性奖补(各县〈区〉可另行给予奖补)。
第四条 申请“个转企”奖补的转型后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转型升级时间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
(二)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连续6个月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三)转型后企业的住所在奖补期间均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且为该企业真实经营场所并有真实经营行为;
(四)转型后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转型后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补申请。
第五条 奖补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
(一)已注销或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的;
(二)转型后企业未按照要求的条件、程序和材料等提出“个转企”奖补申请,或通过登记地址、联系方式无法联系的。
第六条 奖补资金申报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报。在支持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次年度7月1日—7月20日期间,自行填报《宜宾市“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及时向所在县(区)行政审批和非公经济发展局、三江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提交有关纸质材料。
(二)县(区)审核。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及时会同市场监管和财政、税务、法院等有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情况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在每年8月15日前根据审核确认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牵头负责收集属地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并对汇总上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三)资金兑现。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将各县(区)奖补资金计划转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向各县(区)下达资金。各县(区)非公经济部门应加强与财政部门衔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向企业兑现奖补资金。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依法责令其将已获取的奖补资金退回财政部门,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政务服务非公经济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宜宾市“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
2.宜宾市县(区)“个转企”奖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宜宾市“个转企”奖补资金申请表
申请企业(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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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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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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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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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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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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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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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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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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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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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个体工商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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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个体工商户 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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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个体工商户 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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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真实性声明 |
本企业符合“个转企”奖补政策条件,提交的有关申报材料内容均为本企业真实意愿,如有虚假之处,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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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相关部门 审核意见 (由非公经济部门牵头负责收集) |
市场监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税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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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地法院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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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宜宾市县(区)“个转企”奖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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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原个体工商户名称 |
企业住所 (经营场所) |
奖补金额 (元)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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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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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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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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